关系卷 · 公司法逐条测算

海力生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以及影响力的五条路径

本卷回答的问题:海力生与上市公司之间现在是什么关系?在这个关系基础上,如何让海力生影响上市公司?

送阅对象 海力生管理层 依据 2026 年半年报、2025 年年报、《公司法》(2023 修订)、指引 10 号 编制日期 2026-09-12

一、先把关系说准:现在是零股权关系

这一节推翻了前面几卷的一个隐含前提,必须先讲

立场卷提到「继续在子公司层面当少数股东」,研判卷「价值池五 · 子公司分红」测算了「少数股东得 554 万元」——这些都隐含把海力生当作体内少数股东。而那个位置现在由舟山荣豪贸易占据。

1.1 股权关系的演变

时间事件海力生集团在仟源海力生的持股
2012上市公司支付 1.65 亿元收购 60% 股权(原控股股东为舟山元泰食品有限公司)40%
2012—2026.02十四年间作为 40% 少数股东40%
2026-02-25上市公司与舟山荣豪贸易有限公司联合以 15,472 万元竞得海力生集团所持 40% 股权;上市公司出 7,736 万元取得 20%,舟山荣豪取得 20%0%
2026-03-24工商变更登记完成0%

当前股权结构:仟源海力生 = 上市公司 80% + 舟山荣豪贸易 20%。(半年报佐证:仟源海力生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20.00%,期末少数股东权益 3,932 万元。)

1.2 因此,当前关系的准确定性

关系类型具体内容对海力生的意义
股权关系。海力生集团既不是上市公司股东,也不是仟源海力生股东没有任何法定的股东权利
债权债务关系上市公司账上有应收海力生集团约 916 万元海力生是债务人,在这一项上处于不利位置
品牌与商号关系子公司名称「浙江仟源海力生制药有限公司」仍含「海力生」字号权利基础待核实——可能是唯一有强制力的筹码
产业与人员关系舟山基地的经营团队、工艺 know-how、地方关系事实影响力,非法定权利
一句话

现在的关系是——没有股权,有一笔约 916 万元的欠款,以及一个仍在被使用的品牌名称。

1.3 唯一可能的股权联系:舟山荣豪贸易的 20%

这是前面各卷反复标注的「待核实第 1 项」。现在它成了决定性问题:

情形后果
荣豪是海力生一方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海力生间接持有仟源海力生 20%,第三节全部适用
荣豪与海力生无关海力生对上市公司体系的法定影响力工具为零,只剩第五节的路径 A、D、E
对前面各卷的处理
在核实荣豪关系之前,凡以「股东身份」为基础的方案都不能视为可执行。研判卷 5.5 节已标注此前提,本卷将其提升为首要问题。

二、「没有股权」意味着失去了哪些工具

作为零持股方,海力生现在不能做下列任何一件事:

失去的工具依据
行使表决权、参与利润分配决策须为股东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须为股东
查阅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即无法取得内部结算价的原始证据第五十七条第二款,须为股东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须为持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提名董事、监事须为股东
提起派生诉讼第一百八十九条,须为股东
主张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须为「其他股东」
主张控股股东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第二十二条,须为股东
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第八十九条,须为股东
在上市公司层面参加股东大会、提案、查阅须为股东
清单列完之后的结果
目前还在手上的,只有商业合同关系与产业事实影响力两类。这不是修辞,是逐项核对之后的结论。

三、若受让荣豪的 20%,能拿到什么——按公司法逐项测算

成本量级:约 7,736 万元(荣豪 2026 年 2 月的取得成本)。

3.1 能拿到的权利

权利依据持股门槛20% 满足实际价值
查阅、复制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无门槛
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第五十七条第二款(2023 年修订新增「会计凭证」无门槛(有限责任公司)高——可查到内部结算价的原始凭证
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辅助查阅第五十七条第三款无门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会议召集条款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董事会、监事会均不召集时可自行召集主持第六十三条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派生诉讼(董监高违法违章损害公司,或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持股比例要求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致损的赔偿请求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无门槛
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赔偿请求第二十二条无门槛高——直接对应内部结算价问题
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第八十九条无门槛最高——见 3.3

3.2 拿不到的权利——这一条必须讲清楚

事项表决门槛上市公司持股20% 的处境
普通决议(含利润分配方案)过半数表决权(第六十六条)80%无法通过,也无法否决
特别决议(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第六十六条)80% > 66.67%仍然无法否决
在仟源海力生,20% 连否决权都没有

上市公司持 80%,已超过三分之二,可以单方通过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在内的一切事项。要取得否决权,需要持股超过 33.34%。

所以:受让荣豪的 20%,买到的不是「决策权」,而是「知情权 + 诉权 + 退出权」。这三样价值都不低,但性质完全不同——它们是防守性与救济性的,不是控制性的。不要按「参与决策」的预期去定价。

3.3 最有力的一条: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通道一 · 第一款第(一)项: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五个要件缺一不可(据律所实务归纳):

#要件仟源海力生的适用性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2025 年净利 5,542 万元、2026H1 1,623.7 万元——盈利条件应可满足
2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五年中只要有一年实际分配过,「连续」即不成立2016 年曾分派 400 万元;2025 年向少数股东分派为零;2026H1 半年报「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栏为空——2021—2025 是否每年均未分配,须核实
3必须对不分红的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弃权不算,沉默或口头异议不算)这是主要障碍——若公司不召开审议利润分配的股东会,该要件无从满足
4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与公司协商未果(须留痕)可操作
5决议作出之日起 90 日内起诉除斥期间,逾期不予受理
一个可操作的组合
以 20% 股东身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持股十分之一以上即可);若议案被否决,投反对票并完整留痕;从而激活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回购请求权。

这是把「提案权」转化为「退出权」的路径——也是 20% 持股在无否决权的情况下,唯一能主动创造法律地位的动作。

通道二 · 第三款:股东压迫救济(2023 年修订新增)

第八十九条第三款

「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特点说明
无须股东会决议,无须投反对票突破了第一款的程序性前提,以控股股东的实体性侵害行为为触发要件
60 日协商与 90 日起诉期是否适用律所主流观点认为不适用于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立场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致其他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者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不能实现」的,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理价格的确定方法综合考量转让股权数量、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记载的公司净资产、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同类公司股权交易价格等因素;仍难确定的,可通过司法评估确定
这一条的战略意义

第八十九条的定价标准是「合理价格」——由净资产、可比交易与司法评估综合确定,而不是竞价拍卖形成的情境价。定价对照卷一直想解决的「7 倍不应成为下一笔交易的参照系」,在这条通道下有了法律上的支点。

但必须如实说明第三款的实务现状

据大成律所对公开裁判文书的检索,新公司法施行以来,援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支持股东回购请求的案例几乎没有,绝大多数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对「严重损害」的认定较严:单纯不分红、被罢免董监高职务、控股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本身,多被认定不构成滥用股东权利;主张分红权的,需有证据证明公司连续盈利且有未分配利润可供分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目前仍是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施行

结论:这是一条有明确法律依据、但胜诉难度高的通道。它的主要价值在于谈判筹码,而不是必然可实现的诉讼结果。与第五十七条的会计凭证查阅权、第二十二条的关联关系条款配合使用,价值会显著提高——因为查阅权正是取得「滥用」证据的入口。

四、按「想影响什么」倒推工具

海力生真正想影响的四件事(前面各卷已识别),逐一匹配工具:

想影响的事股权路径能做什么合同路径能做什么哪个更有效
内部结算价(舟山与西藏仟源之间)20% 股东可查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第五十七条)取得证据;可依第二十二条主张控股股东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供货与委托生产协议中直接约定定价公式、调价机制与审计权合同为主,股权作为证据来源与救济后盾
分红政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投反对票后激活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合同无法约束公司的利润分配只能靠股权
产能与新品归属(精麻药等)无直接权利(80% 可单方决定)委托生产协议约定产能优先权、排产顺序、新品承接安排只能靠合同
出海订单的生产方与结算无直接权利分销与生产协议约定生产方为仟源海力生、结算路径与分成规则只能靠合同
四件事里,三件只能靠合同,一件(分红)只能靠股权
这个分布很重要:它说明受让 20% 的主要用途是分红与知情救济,而不是经营影响力。经营层面的影响力必须写进合同。

五、影响力的五条路径与成本对照

路径成本量级能拿到什么可行性判断
A · 合同性影响力谈判成本,几乎无资金占用内部结算价公式、产能优先权、出海订单归属与分成、审计权最现实,建议优先
B · 受让舟山荣豪 20%约 7,736 万元知情权(含会计凭证)、提案权、派生诉讼、第八十九条退出权;无否决权取决于荣豪出让意愿
C · 成为上市公司股东5% 约 1.05 亿元
10% 约 2.1 亿元
第一大股东地位(现第一大仅 6.16%)、董事会席位取决于资金能力;须参照指引 10 号第七条、第十条
D · 产业与商号筹码需核实权利基础「海力生」字号与商标的许可安排、原料供应、技术与人员待核实,可能价值很高
E · 通过道纳的服务关系服务对价在合规、市值管理、出海议题上的议程影响力软影响力,有利益冲突边界

关于路径 D——这可能是被忽略的筹码

子公司至今使用「浙江仟源海力生制药有限公司」这一名称,其中含「海力生」字号。需要核实三件事:

  1. 「海力生」是否为海力生集团的注册商标,注册类别是否覆盖药品(第 5 类);
  2. 2012 年股权转让协议对字号与商标的安排——是一次性转让,还是许可使用?有无期限?
  3. 若为许可使用且未到期,到期续期即为谈判节点;若已一次性转让,此路不通。
须先看 2012 年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如果「海力生」品牌的权利仍在集团手上,那么在没有任何股权的情况下,它是海力生对上市公司体系唯一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筹码。
关于路径 C 的一项约束(引自市值管理卷)
上市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第十三条,持股超过 5% 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参照第七条、第十条执行。第七条鼓励长期持有与控制权稳定(隐含对减持的关注),第十条为六项禁止行为。「做第一大股东但不当实际控制人」在市值管理义务上并不能豁免。

六、建议的组合与次序

第一步 · 先把关系的事实基础查清 0—30 天,不花钱

四件事都不花钱,但决定后面全部选项:

#核实事项决定什么
1舟山荣豪贸易与海力生一方的关系是否已间接持有 20%
22012 年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海力生」字号与商标的约定路径 D 是否存在
32021—2025 年仟源海力生各年度的利润分配记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通道是否成熟
42026 年 2 月处置是否为司法处置、15,472 万元款项流向资金能力,决定路径 C
第二步 · 走合同路径,不依赖股权 30—90 天

第四节说明四件事里三件只能靠合同,而合同不需要股东身份

  • 委托生产/供货协议:定价公式、调价机制、成本加成比例、审计权、争议解决;
  • 出海协议:明确生产方为仟源海力生、结算路径、外汇归属、分成规则;
  • 产能协议:产能优先权、排产顺序、新品(含精麻药)承接的条件与利润归属;
  • 若路径 D 成立:商标与字号许可协议,并把上述经营条款与许可期限挂钩
没有股权时最有力的结构设计
把商号许可与经营条款挂钩——许可的到期与续期成为对方持续履约的约束,替代了股东表决权的功能。
第三步 · 视核实结果决定股权动作 90 天以后
条件动作
荣豪愿意出让优先受让 20%,取得知情权(会计凭证)与第八十九条退出权;同时启动临时股东会提议分红,为第一款通道创造要件
资金允许且战略上确需平台按控盘研判卷第二层方案做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8%—10%,约 1.7—2.1 亿元),并注意指引 10 号第十三条的参照义务
两者都不具备停在路径 A 与 D,不勉强做股权动作——先把舟山的经营与合同条款做实

七、风险与待核实

7.1 本卷的限制

六项限制
  1. 公司法条款的适用与第八十九条的胜诉可能性,必须由律所出具正式意见。本卷不构成法律意见;
  2. 第八十九条第三款的司法实践目前对原告不利,本卷已在 3.3 节如实说明;
  3.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目前仍为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施行,不能作为确定依据;
  4. 仟源海力生的公司章程未获取。章程可能对表决门槛、利润分配、查阅权范围有特别约定,会改变第三节的全部结论;
  5. 2012 年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未获取,路径 D 的判断建立在假设之上;
  6. 2026 年半年报未经审计。

7.2 待核实(按对本卷结论的影响排序)

#事项影响
1舟山荣豪贸易与海力生一方的关系决定是否已间接持股 20%,是第三节全部内容的前提
2仟源海力生现行公司章程决定所有股东权利的实际边界
32012 年股权转让协议中字号与商标的安排决定路径 D 是否存在
42021—2025 各年度利润分配记录决定第八十九条第一款通道是否成熟
52026 年 2 月处置的性质与款项流向决定资金能力与路径 C
6应收海力生集团 916 万元的性质与可回收性影响谈判净额,且这是海力生的不利项
7海力生集团现有体外资产与经营状况决定是否有可用于认购的资产
8舟山基地核心人员的劳动关系归属决定产业事实影响力的实际强度

八、一句话总结

关系

海力生与上市公司现在的关系是:没有股权关系,有一笔约 916 万元的欠款,以及一个仍在被使用的品牌名称。

在这个基础上,影响力只能从两个地方来。一是合同——内部结算价、产能归属、出海订单这三件事本来就只能靠合同,而合同不需要股东身份;二是「海力生」这个字号的权利基础,如果它还在集团手上,那它是目前唯一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筹码。

受让荣豪那 20% 值得做,但要清楚买到的是知情权、诉权和退出权,不是决策权——上市公司持 80% 已过三分之二,20% 连否决权都没有。它最大的价值是公司法第八十九条那条「按合理价格收购」的退出通道,因为「合理价格」由净资产、可比交易与司法评估确定,而不是竞价拍卖形成的 7 倍